为做好2019年度清华附中合肥学校教师招聘工作,经合肥经开区管委会、合肥市委编办同意,合肥市人社局核准,现就2019年度清华附中合肥学校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2019年度清华附中合肥学校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计划共45名(见附件)。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同时在清华附中网站(http://www.qhfz.edu.cn/)、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信息平台(http://htgl.hefei.gov.cn/pub/hfjkq/xwzx/ztzl/jkjy/)统一发布。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及职业道德;
3.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8年1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5.普通话水平须为二级乙等及以上,语文学科教师应聘者须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6.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7.身心健康,能适应岗位要求;
8.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经开区在职正式教师;
2.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清华附中学校网站“人才招聘”系统,点击“合肥地区”申请报名(http://www.qhfz.edu.cn/,以下简称‘清华附中网’)”。报名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9:00—2019年11月8日16:00点(不少于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10-62799579,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清华附中网”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讯方式。
3.有关要求
(1)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始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2)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初审及报名确认
1.网上资格初审
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的同时,清华附中合肥学校对照招聘条件逐人进行资格初审,于报名截止日次日12:00前完成。通过资格初审的将以短信形式通知,不得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不予通知。同一报考岗位的网上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招聘岗位计划数之比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
(三)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考察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2.笔试时间及地点
报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按照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的要求参加笔试,详细时间、地点等信息由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短信另行通知。
3.笔试成绩公布
笔试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清华附中网站公布笔试成绩,考生对笔试成绩存在异议的,可向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申请复查。
(四)现场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对象为拟入围面试的人员,按笔试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面试的人员,入围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按3:1比例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入围的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计划数没有达到3:1比例的,将取消或相应核减招聘岗位计划数。
2.资格复审材料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另行短信通知。资格复审对象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4.资格复审确认
资格复审结束后,在清华附中网站、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信息平台网站公布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其笔试成绩、名次。对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五)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采取上课、说课、团队表现等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仪表举止等。
(六)确定初选人员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按照与公布的招聘岗位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初选人员(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无生上课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确定初选人员后,在清华附中网站、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信息平台网站公布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其总成绩、名次。
(七)体检与考察
初选人员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04〕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皖教师〔201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的初选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
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人员出现的空缺不再递补。
(八)公示
体检和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在清华附中网站、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信息平台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相关规定将有关材料报合肥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和人事劳动局审核后,由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报合肥市人社局核准并办理批复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公示后不再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一)录用人员与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实行编制内聘用。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新进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本年度录用的小学和初中各学科教师,将参加清华附中一体化学校的教师培训活动。
五、有关事宜
本次招聘工作由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和社会发展局指导和监督,具体由清华附中合肥学校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清华附中合肥学校负责解释,合肥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和人事劳动局监督落实。
本次考试不考试辅导用书,各级教育、人社部门、清华附中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公告由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报合肥市人社局核准后公布实施。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
010-62799579(清华附中)
监督举报电话:
0551- 63886182(合肥经开区社会发展局)
0551-63886127(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合肥经开区社会发展局
合肥经开区人事劳动局
清华附中合肥学校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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